1.在利用移動式升降平臺上下運送商品時,盡可能將商品放在轎廂中間,以免在運行中商品傾斜卡壞,商品堆放不穩(wěn)時不得啟動平臺。
2.平臺在使用過程中發(fā)現異常情況時,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平臺運行,并報告設備部派人檢修;故障未排除,禁止使用 并掛牌警示。
3.移動式升降機使用完畢后,操作人員將平臺停在底層,關閉層門,關閉鑰匙電源開關,關閉總電源。
4.移動式升降機的使用,必須由部門指定人員(經人事保衛(wèi)部備案)操作,嚴守工作崗位;非 指定人員一律不準擅自動用 。
5.啟用升降平臺前,先要檢查各層門是否關閉,急停開關是否復位,(急停開關復位,順時針旋動)并對急停開關進行檢側,完畢后可啟動操作。
6.移動式升降機嚴禁乘人。升降平臺載重量不得超載。